“一封信很短,写不尽人的一生。但办好一封信,却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如我在诉,换位思考,难道我们忍心让企业家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吗?面对来信求助,要穷尽法律监督的可能,努力过,才不留遗憾。”近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为民办实事”讲述会在常州举行,13名来自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讲述了他们的控申检察办案故事。其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案件,尤为真挚动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三个善于’理念办好群众来信,就是以专业有温度的检察履职,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做实做细‘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的检察考卷。”江苏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说。
“我叫曹某,从没去过句容,不可能在句容骗婚,更没有因此坐过牢,请求检察机关还我清白”。2021年4月28日,句容市检察院接到几封内容相似的来信。曹某说,从2005年起她就在浙江省浦江县打工,从没有来过镇江。2020年起,民警经常上门查验暂住证,还拍照核对,她才得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资料信息里,自己是曾在镇江市看守所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消息很快传开了,邻居们在背后指指戳戳,丈夫也吵着闹着要离婚。曹某的身份信息被谁冒用了吗?为查清问题,句容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长途跋涉来到曹某老家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经过与派出所以及村干部的调查核实,确认曹某的身份信息真实无误。那么,冒用曹某身份的人又是谁呢?在镇江市看守所,检察官通过调阅被告人的出入所体检表、血样及指纹报告等材料,发现在这里服刑的很可能是和曹某来自同一个乡镇的邓某。而调查显示,邓某正在河北唐山打工。检察官随即联合公安民警赶赴唐山。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在工地干活的邓某。面对事实,邓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冒用曹某身份信息实施骗婚后被判刑的行径。为确保当事人身份准确无误,公安民警提取了邓某的指纹,以及DNA血样。最终证实原案被告人的确是邓某。2022年11月1号,在句容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对原来的判决书予以裁定更正。2023年3月30日,案件办理地公安机关删除了曹某的犯罪记录。案底没了,但曹某却在这时提起了国家赔偿。她认为因为司法机关工作疏漏,到现在周围邻居还认为自己是犯过罪的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如今,婚也离了,家也散了,自己一个人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备尝生活艰辛,理应得到经济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曹某的情况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尽管检察官一再释法说理,但曹某依然不断信访。为打开曹某的心结,彻底化解矛盾,2023年8月3日,检察官会同公安、法院工作人员赶赴浙江省浦江县,专门商请属地公安机关,到社区做好社会影响消除工作。“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再也不用担心会有身边人对我指指点点,小孩上学和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了,今后我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好好工作和生活。”今年8月2日,曹某向电话回访的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说。今年1月,这起案件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信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2023年2月13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控申检察官收到一封来信。信的内容不足两页,却写满一个单亲母亲对未成年女儿被侵害的愤怒。张女士离异后认识了赵某,2019年起与赵某同居,女儿小佳(化名)与二人共同生活。没承想,张某竟趁张女士外出工作时将魔爪伸向了小佳。案发后,张女士立即报警,两个多月过去,案件却迟迟没有结果,公安机关口头告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属于行政处罚。这个结果让张女士和小佳难以接受,小佳心情低沉,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检察院寄来这封信,要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当天电话听取了张女士意见,并向公安机关调阅案卷材料。经查,2022年12月22日,赵某对正在家中上网课的小佳进行猥亵。赵某离家后,小佳立即报案,并将情况电话告知张女士。当日公安机关分别询问赵某和小佳,并对小佳进行了人身检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佳是未成年人、案发地点在小佳卧室内、家中无其他人。赵某利用与张女士的特殊关系,在封闭空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致使未成年人不敢激烈反抗,且小佳已通过肢体和言语明确表示拒绝,并立即报警,这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在检察官的监督下,2023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月15日,检察官联合区妇联及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对小佳和张女士分别进行了心理疏导。3月2日,海陵区检察院以强制威胁罪对赵某批准逮捕;7月1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还为小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用于她的心理治疗和学习生活。“小佳现在学习的劲头很足。”今年5月的电话回访中,张女士诉说着女儿的近况。“我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直到此刻,我才觉得这封信是真正办完了。”
瞪羚企业是指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点。2022年春节刚过,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就接到当地一家瞪羚企业A公司寄来的一封求助信。信中说,公司员工孙某与劳保用品供货商勾结,伪造送货单据、虚构支出,企图侵占公司财产。发现采购异常后,A公司停止付款,却反遭供货商B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97万元。尽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B公司的诉请,但A公司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补偿。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以虚假诉讼罪对孙某与B公司立案侦查。然而,公安机经关复议、复核后,坚持不予立案决定。审查完A公司提供的材料,检察官确认供应商部分货单系伪造,但无法证实A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交易,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监督证据不足。“在历经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救济无果后,我们报着最后尝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信中这句话让检察官心里无法平静。工业园区检察院院领导主动包案。办案组开启全面调查。调取、审查庭审笔录,梳理A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产生的数百张送货单、付款申请单、发票、访客登记表、库存盘点表,指导公司恢复孙某工作邮箱数据、走访、询问员工,终于找到突破口——财务报表显示,2019年、2020年,公司员工数量、业务规模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但劳保用品采购数量异常增长,支出竟然高出其他年份两到三倍。人事记录显示,孙某的部门负责人洪某2018年底调任到岗,并引进新的供应商B公司。孙某在日常采购中违规使用微信群发送订单,没有创建货物的入库和领用记录,导致事后根本无法查明到底买了多少货。而洪某作为负责人,对孙某的行为明显缺乏监管。分析证据后检察官认为,孙某、洪某和B公司之间极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A公司劳保支出的异常增长,极有可能是孙、洪二人内外串通实施职务侵占的结果,二人有重大犯罪嫌疑。2022年4月6日,工业园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以职务侵占罪监督其立案侦查。一周后,园区公安分局决定对A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面对取证瓶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孙、洪二人银行流水,向A公司调取供货商名册及所有的业务员姓名,并逐一与转账记录进行核对,查找可疑交易记录。在证据面前,孙某和洪某终于低下头,供述了其收受多家供应商回扣,指示供应商虚增订单报价,收取差额款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去年7月,经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孙某、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一年七个月。为什么孙某可以作案长达四年,却无人发现?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向A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建议优化人、财、物方面的管理,筑牢经营“防火墙”。“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平等保护,提升了外资企业对中国司法的信心!”A公司感谢函中的这句话,让检察官很欣慰。“检察官坚持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院领导带头办案,穷尽法律监督的可能,精准打击涉企犯罪,把‘检察护企’的承诺落在了实处”。省政协委员李健肯定道。
图片 | 各地检察机关提供
编辑 | 王君
责编 | 林元沁
审核 |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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